为深入挖掘博物馆馆藏资源的文化价值,推动文物活起来,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及文创开发的若干措施》,从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创产业发展两个维度,对博物馆馆藏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制度安排。

文件明确,博物馆应当对馆藏资源中涉及的著作权、商标权等权利进行梳理与确权,规范授权程序,明确授权范围、期限与收益分配机制,鼓励博物馆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文创产品开发与品牌建设。同时,文件强调要加强对馆藏资源数字化成果的保护,防范未经授权的使用,维护博物馆与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
对博物馆和文创企业而言,落实文件要求的关键在于健全权利基础、完善授权链条。一方面,应做好著作权登记、商标注册、权利公示等确权工作,对藏品图像、数字资源等开展权属管理;另一方面,可运用电子存证对授权合同、开发成果等内容进行固定,保障授权与创作过程可追溯、可验证,为文创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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